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在全區范圍內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模式。
一、為什么要制定《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精神,自治區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推進全區范圍內“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有效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實施方案》。
二、“證照分離”改革的總體要求?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區范圍內實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對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及自治區范圍內設定的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分類實施審批制度改革,大力推動照后減證,著力構建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三、“證照分離”都有哪些改革方式?
“證照分離”改革方式共有四種。
直接取消審批。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審批改為備案。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
實行告知承諾。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制定告知承諾書、明確告知承諾內容,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并細化制定事后核查、撤銷審批等具體監管措施。
優化審批服務。為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和審批效能,辦事群眾提供更大便利,采取精簡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取消或者延長許可證件有效期限、優化受理審批模式等優化審批服務舉措。
四、“證照分離”改革都有哪些改革舉措?
為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證照分離”改革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相關決策部署,自治區主要采取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措施。
一是實行涉企經營許可全覆蓋清單管理制度。將我區范圍內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
二是深化商事涉企經營登記制度改革。加快推進“先照后證”“多證合一”改革,把改為備案事項納入“多證合一”范疇,探索將保留的登記注冊前置許可改為后置。
三是加強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著力打通政府部門間信息壁壘,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業提供,減少相關材料重復提交。
四是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加快推動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從申請、受理、審核、發證全流程“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辦”,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
五是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2022年底前全面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將涉企電子證照歸集至“三平臺”(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自治區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互認互信。凡是通過電子證照可以獲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應材料。
六是強化涉企經營督辦問責機制。嚴格督導改革落實,對提高審批門檻、擅自增加審批、變相實施審批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造成市場分割或者加重企業負擔的行為,嚴肅督查、限期整改并追究相關責任,確保改革取得實效。
五、如何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證照分離”改革的重點任務就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實施方案》中明確了監管責任,健全了監管規則。根據行業特點,制定了信用監管、重點監管、行業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等多種監管方式。著力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傳統管理模式,逐步向“輕審批重監管”轉變,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六、如何推動“證照分離”改革落地見效?
一是完善制度保障。要求各地區建立工作機制,在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名下增設“證照分離”改革組。同時,司法部門配合在全區范圍內推行的改革舉措,建立與改革要求相適應的法制保障制度,盡快啟動相關政策法規的立改廢工作。
二是加強措施保障。要求自治區各主管部門對中央層面設定和自治區地方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要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和具體辦法,制定細化方案于2021年7月底前向社會公布。???
三是做好宣傳保障。要求各地各部門做好改革政策培訓和宣傳解讀,讓更多企業了解改革、參與改革,共同推進改革,充分享受改革紅利。
信息來源: 自治區政務服務局